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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泉州:警示告诫经营主体 规范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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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捷弛科技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5-05-24 22:40:31  【打印此页】  【关闭】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 张文章)疫情期间,福建受供需情况变化影响,泉州口罩、警示经营价格防护服、告诫规范额温枪、主体消毒水等防控产品及其原辅材料、福建生产设备的泉州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为维护平稳有序的警示经营价格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督促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强化价格行为自律,告诫规范4月24日,主体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防控产品及其原辅材料、福建生产设备生产经营主体进行警示告诫。泉州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表示,警示经营价格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告诫规范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各个防控产品及其原辅材料、主体生产设备生产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调控干预政策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加强价格管控和价格自律,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要求相关经营主体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违背消费者(用户)意愿捆绑销售其他商品(服务)或在法律政策规定以外附带其他不合理条件,变相提高价格或强制消费;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强调,发现实施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未明码标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情节恶劣的将公开曝光并依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置。

    责任编辑: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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